根據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》第八條團員沒有正當理由,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、不過組織生活,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,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。團員自行脫團,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,并報上級委員會批準。
根據《關于印發<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關于規范團籍管理的實施辦法(試行)>》(團粵發[2019]9號)文件第十七條團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按照規定程序給予除名處置:
(一)理想信念缺失,政治立場動搖,已經喪失團員條件的,予以除名;
(二)信仰宗教,經團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,勸其退團,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;
(三)因思想蛻化提出退團,經教育后仍然堅持退團的,予以除名;
(四)為了達到個人目的以退團相要挾,經教育不改的,勸其退團,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;
根據《關于印發<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關于規范團籍管理的實施辦法(試行)>》(團粵發[2019]9號)文件第十七條團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按照規定程序給予除名處置:
(一)理想信念缺失,政治立場動搖,已經喪失團員條件的,予以除名;
(二)信仰宗教,經團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,勸其退團,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;
(三)因思想蛻化提出退團,經教育后仍然堅持退團的,予以除名;
(四)為了達到個人目的以退團相要挾,經教育不改的,勸其退團,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;
(五)在團員教育評議中,評議等次為不合格,不接受教育幫助或經教育幫助仍不改進的,勸其退團,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;
(六)沒有正當理由,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、不參加團的組織生活,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,或停止團籍滿1年后確實無法取得聯系的,按照自行脫團予以除名。
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江高校區謝平得、李思鍇、胡燦濤、李容、蔡名釗、羅增慧、張望鋒、李梓青、林志玲、吳建國、王嘉曉、溫家妮、朱俊鵬、錢城鋒、黃譽升、洪俊濤、林錦煜、藍貴財、張澤冰、張露平、周慶鋒、陳日迅、林潔薇、劉光明、盧金政、何詩琪等26名團員因思想蛻化提出退團,經班主任多次教育后仍然堅持退團;張佩霞、劉小鋒、陳俊煥、劉子禧、唐明浩、游慶業、張炳權、鐘東海、朱觀林、黃偉鋒、梁巧媚、賴東婧、林祝呈、蔡梓浩、楊淑蘋、林志穎、龐偉建、肖進、薛國金、陳志輝、王澤聰、劉凱鵬、王洪希、楊培偉、張曉彬、吳兵洋、李加葵、張濤、鄧定庭、林國坤、陳朝英、郭柳、林廷瑋、曹文娟、肖李鑫、蔡禧龍、黃鴻裕、陳凱湘、何欣、包偉龍、許凱濱、曾令杰、邱龍騰、何浩玄、招文鑫、鐘旭靈、陳錦銳、郭丹婷、李旭濤、車偉婷、陳翔、陳展偉、符德耀、吳靜瑩、陳澤戈、蔡恒波、曾建國、楊文燕、羅國燚、吳俊聰、梁家泰、張澤鵬、張偉發、潘飛龍、曾斌強、唐雪奎、黃大金、邱木麗、方振杭、李明杰、黃創政、張偉蓉、凌偉云、吳培鎮、鄧蔚聰、陳顥天、何玄、覃高杰、溫武烜、陳欣榮、羅盼、何宏斌、王益東、鄧榮城、周梓源、黃映珍、許不羈、陳志杰、周梁誠、楊遠貴、符錦繡、謝云、熊華、余偉龍、巫志宏、肖澤杰、譚家耀、許燦松等98名團員在畢業后,不配合江高校區團委團籍轉出工作,且沒有正當理由,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、不參加團的組織生活,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。以上江高校區124名同學符合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》以及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團粵發【2019】9號文件中有關規定,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團委決定予以自行脫團除名。
根據《關于做好失聯團員核查認定和組織處置工作》(團粵辦發[2019]17號)文件中關于失聯團員的認定程序,團員連續6個月不與隸屬團組織聯系并且連續6個月不繳納團費、不參加團的組織生活,經過班主任和江高校區團委3個月以上多次聯系溝通確認,關彪、黃益輝、劉小龍等3名團員仍無法取得聯系,按照失聯團員進行處置,停止團籍1年,報上級團委備案。
共青團廣東省機械技師學院委員會
2022年12月7日